公司资不抵债的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和解或向银行申请贷款,改善经营,扭亏为盈。根据《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第三条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大股东挪用公司资金怎么办
一般的挪用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可以由行政单位责令改正。但构成挪用资金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大股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构成挪用资金罪。
《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第三条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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