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意义上的聚众赌博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抽头,这种人俗称赌头,赌头本人不一定直接参加赌博。所谓以赌博为业,是指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来源。只要具备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其中一种行为,即符合赌博罪的客观要件。
手机打麻将赌博是否构成赌博罪,承担刑事责任,需要结合涉赌数额、参赌人数、次数等来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若未达到这一规定的情形之一,则应当承担治安管理的行政处罚责任。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警方人士也提醒,网络麻将和麻将、纸牌一样,它们本身只是娱乐益智工具,但如果有人把它们当成赌博工具,一旦查实将依法严处。
一、网络赌博犯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于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给出了具体的标准,即: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1)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2)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3)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4)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2、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2)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3)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4)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5)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6)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7)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手机赌博输钱追回钱财报警管用不
钱一般是追不回来的。赌债是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网站上面赌博报案后是无法追回的,网警会进行追查,但是大部分最后封网站,根本找不到人。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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