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有毒食品罪的构成是:主观方面是故意;主体是一般主体;客观方面是实施了违反了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的非食品原料的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和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生产有毒食品罪既遂刑事责任如何追究?
生产有毒食品罪既遂刑事责任的追究:
1、构成本罪既遂的,一般追究其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事责任;
2、严重危害他人身体健康或情节严重的,追究其5-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事责任;
3、造成死亡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则追究其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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