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手段是以与竞争对手有接触的人及其雇员为对象,间接获取商业秘密。其目的主要是为以下相关人员,通过走访、了解、复制资料、复制数据、有偿服务(交换)等方式,达到间接获取商业秘密的目的。这已成为企业或企业家泄密的重要渠道。
1,本单位科研人员;
2,原材料供应商;
3,模具制造商;
4,半成品制造商;
5,经销商;
6,仓储公司;
7,创意策划,设计师,广告主;
8,翻译;
9,计算机软件开发人员;
10,打字店老板,印刷店老板;
11,各类顾问、律师;
12,记者;
13,税务、海关、商检等行政执法人员;
14,政府保密人员;
15,银行职员;
16,中介服务、评估、审计机构;
17,小偷;
18,垃圾回收者。
劳动者窃取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应承担何种责任。第一百零二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的保密事项,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同意在劳动合同终止后的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阅读本文内容后,企业对窃取商业秘密的18种间接手段有了详细的了解。这对企业的安全有很好的保障,更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盗窃单位商业秘密应当承担何种责任,也是对劳动者的明确法律要求,本文对此也作了介绍。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您咨询法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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