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的拆迁政策是什么?2014年,江苏省房屋拆迁新政进行了详细修改。2010年,江苏省房屋拆迁新政提出,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不再强制确定补偿标准,对矛盾集中的地区推迟拆迁。2010年,江苏房屋拆迁新政要求,对没有拆迁计划和安置计划的,一律不发放拆迁许可证。拆迁安置资金不到位,拆迁方案不落实。2010年,受省政府委托,江苏省建设厅厅长周游向出席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的常委会委员作了江苏省城镇房屋拆迁工作报告,并重点讨论了下一步拆迁中的一些政策问题。周游在报告中表示,江苏省将积极开展“阳光拆迁”,广泛开展“安全拆迁”活动。政府不再直接干预或强制确定拆迁补偿标准,而是由被拆迁人承担相应的拆迁活动。对矛盾集中地区推迟拆迁坚持统筹兼顾、量力而行的原则,合理控制拆迁规模。据介绍,今年江苏省城镇房屋拆迁总量比去年下降30%以上。各地在编制城市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规划时,必须确保与当地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城市规划和建设规划相协调。严格控制拆迁规模。在拆迁矛盾相对集中的地区,除保障能源、交通、水利、城市重大公共设施、社会发展重大工程等重点建设项目外,还应暂停拆迁。
按市场评估价补偿
在选择补偿安置方式时,要充分尊重被拆迁人选择换房、货币补偿、租赁住房等方式的权利和意愿,全面建立和实施补偿安置制度拆迁安置最低单价、最低总价保障办法,妥善解决拆迁安置困难家庭的实际困难。同时,要进一步加快拆迁评估市场化进程,按照实际评估价格进行补偿,确保拆迁补偿水平与房地产市场发展水平相协调。各地在编制和批准近期建设规划时,要优先建设普通商品房、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其中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分别不得低于当年商品房建设总量的70%和10%。
对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的地区,要在土地供应方面采取控制措施。近期,江苏省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主要用于拆迁安置,提前建设一定数量的商品房,缓解拆迁安置矛盾。如果安置资金不到位,不允许拆迁。拆迁安置资金不到位,拆迁方案不落实。对拆迁单位和鉴定机构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和清理。对违法拆迁、野蛮拆迁、粗暴拆迁、随意评比、不依法办事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坚决予以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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