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项民事权利,注册商标是可以转让的,但是必须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
所谓“转让”,并不仅限于字面上所表示的,由一主体让与另一主体,它包括所有主体变动,如协议转让,即甲将注册商标让与丙;继承,依法登记的自然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其继承人继受该注册商标。
例子:甲企业与乙企业合并为丙企业,则甲企业与乙企业的注册商标都将由丙企业继受。
但是,在实践中,大量的转让注册商标的根据都是当事人之间的协议。有形财产的转让是通过物的转移而得到实现的,而商标的转让则是通过转注册来实现的,这与商标权利来自注册是相一致的。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应当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填写《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由受让人交送商标局,转让人有药品、烟草制品商标的,受让人还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因企业合并、自然人死亡而进行的注册商标的转移,由受让人(也就是权利继受人)向商标局办理手续,其中的转让人签章用证明企业合并或自然人死亡以及受让人具有继受权利资格的文件来代替。
全文43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