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款迟迟不给怎么办
时间:2023-04-27 08:12:44 41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征收拆迁时,是先补偿后搬迁的,如果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补偿款迟迟不给的,被征收人可以拒绝征收,并且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棚户区改造的房屋买卖风险

棚户区改造的住房,属于安置房性质,这样的住房需要房主持有满五年之后,缴纳房主名义的土地出让金和契税等税费,办理下原房主名义正规商品房的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之后,此时住房为正规商品房,就可以自由买卖过户。

这种房子产权要做出来至少3~5年,有的有纠纷的甚至十几年都做不出来,因此,无法做过户交易。

如果你实在看上房子,硬要买,手续必然会安排做公证,但是记住,这种公证是没有约束力的,如果卖家反悔,法院是不会支持你的。以前就有这样的案件,最终判卖家退回买家的购房款,买卖无效。

还有个问题就是在可以做产权证时,如果房价涨的较高,基本上没有人不会出来坐地起价的,要想卖家配合你做过户,没有补点好处费,人家有很多理由不配合你做,而你手上的公证,是不能直接拿去做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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