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的与另一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要约通常有特定的形式和内容。为了使要约具有法律效力,要约必须具有特定的有效条件。没有这些条件,要约就无法在法律上成立或产生法律效力。主要构成要素是:
(I)要约必须是特定人意愿的表达。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要约人向谁提出要约,就是他希望与谁签订合同。只有将要约发送给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才能引起受要约人的接受。报价必须发送给特定的人。发送给未指明姓名的人的建议是邀请函。只向特定的人发送要约。一旦受要约人发出承诺,合同就可以成立。
(IV)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且完整。
所谓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而不含糊,使受要约人不能理解要约人的真实意思,否则不能接受。所谓“完整性”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确立合同的主要条件(五)要约必须交付给受要约人,对受要约人具有实际约束力
只有满足上述五个条件,才能形成有效要约,要约发出后才具有应有的约束力
仔细阅读上述内容后,我们已经清楚地了解了要约的含义和要约的基本要素。因此,如果有人想在生活中向我们出价,我们应该记住这些相关的法律知识。首先,为了更好地推进报价流程,但为了我们自身的利益,如果您看完本文后仍然不知道一些事情,欢迎您访问卢巴。法律咨询服务哦,卢巴。com将为您提供高效准确的法律咨询,这肯定会解决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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