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机动车的相关处罚如下:
1、汽车驾驶员未取得汽车驾驶执照或者汽车驾驶执照被取消或者暂时取消的人驾驶的,可以取消汽车驾驶执照;
2、未取得汽车驾驶执照、汽车驾驶执照被取消或者暂时取消期间驾驶汽车的,或者未取得汽车驾驶执照或者汽车驾驶执照被取消或者暂时取消的人驾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
3、未携带汽车驾驶执照的,无论驾驶员在行驶中是否违法,都不得继续驾驶该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拘留汽车,通知驾驶员提供驾驶执照。根据提供的驾驶执照的情况分别处理。
缓刑期间无证驾驶机动车怎么处罚
一、缓刑期间无证驾驶机动车怎么处罚
1、租车卖掉是刑事案件,涉嫌诈骗罪。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诈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缓刑期间酒驾会收监吗
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会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二年。新犯的危险驾驶罪判处的拘役合并执行时被吸收了。面临执行原刑罚的可能。
酒驾是酒后驾驶的简称,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员饮酒驾驶,血液中酒精含量20-79mg/100ml的情形,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的违法行为,不是犯罪行为,与正在接受缓刑考验的人是否撤销缓刑没有关系。如果醉酒驾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的时,已经触犯了刑法,这时会撤销缓刑,与危险驾驶罪合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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