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的概念规定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四款,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据此可以归纳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包括:
1、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技术信息;
2、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权的权利有哪些
商业秘密权,包括四个权利,具体如下:
1、占有权,是指权利人对商业秘密实际上的控制与管理;
2、使用权。使用权是指权利人依照商业秘密的性质和用途对商业秘密加以利用;
3、收益权。收益权即收取商业秘密带来的利益;
4、处分权。处分权是指商业秘密的权利人有权处分自己的商业秘密。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二款至第四款
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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