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宁波公积金贷款上限最高80万。
现行市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每户严格控制在80万元(含)以内
贷款额度=借款人及参与计算贷款额度人员的缴存基数之和×贷款系数×12个月×贷款(计算)期限。
1、贷款额度测算时,借款人离法定退休年龄不到20年的,可适当放宽贷款计算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同时须符合贷款期限的规定。
2、借款人及参与计算贷款额度人员,应分别按各自公积金贷款额度测算,最后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3、共同借款人贷款额度测算时,贷款期限超过主借款人贷款期限的,按主借款人贷款期限;低于主借款人贷款期限的,按共同借款人实际贷款期限。
4、夫妻双方异地(仅限于本市行政区域以内)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贷款额度测算时,可合并计算。
二、公积金贷款年限
1、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3、贷款期限均不超过房屋剩余的国家规定使用年限。
4、在规定的住房贷款期限内,贷款期限最长为借款人办理贷款时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作年限。
5、在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期限应与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相同,且需同步发放贷款。
三、公积金贷款利率:
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4.7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4.20%。
宁波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借款人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购买住房所在地与借款人公积金缴存地不一致的(仅限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向缴存地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借款人如实填写贷款申请书,并提交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材料。
3.填写申请书后,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对借款人就贷款的有关事宜实行面谈制度,并形成面谈笔录。
4.管理中心接受申请人的贷款深情厚,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决定,特殊情况经管理中心领导批准可延长5个工作日,并由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通知借款人。
5.贷款合同的签订。借款人、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三方应当共同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或管理中心委托受委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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