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我国的房屋需要办理房产证、土地证等证书,但现在我们国家已经实行改革,将房产证和土地证合并为一个证书,称为不动产权证书,也称为不动产证。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过去,我国的房屋需要办理房产证、土地证等证书,但现在我们国家已经实行改革,将房产证和土地证合并为一个证书,称为不动产权证书,也称为不动产证。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不 动 产 权 证 的 作 用 和 意 义 是 什 么 ?
不动产权证是房屋所有权证明书,是房屋所有权的法律凭证。其作用和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证明房屋所有权:不动产权证是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唯一合法凭证,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
2. 办理房屋交易和抵押登记:不动产权证是办理房屋交易和抵押登记的必要条件,是房屋交易和融资的重要依据。
3. 申请房屋贷款和办理房屋转移手续:不动产权证是申请房屋贷款和办理房屋转移手续的必要条件,是银行和政府确认房屋所有权的重要依据。
4. 保障房屋权利:不动产权证是保障房屋权利的法律凭证,对于保护房屋所有者的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5. 维护社会稳定:不动产权证的办理和管理工作能够规范房屋交易和登记,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总之,不动产权证在房屋交易、融资、转移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是保障房屋所有权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法律凭证。
不动产权证的实行,使得房屋所有权和不动产物权得到了统一和规范,对于保护房屋所有者的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具有重要作用。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3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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