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清算的种类包括法院依债权人申请而组织的强制清算,和主管机关在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而解散时组织的强制清算。所以,破产清算是否属于强制清算还得依具体情况而定。
一、强制清算的情形
1、司法规定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的和在非破产清算过程中,当清算组发现公司资产不能清偿全部债务时,非破产清算将转为破产清算。股东会会议决定解散的;
2、股东会决议由法院强制清算的;
3、公司成立的目的达不到或丧失的;
4、公司股东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的;
5、公司注册登记后6个月内不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止营业超过6个月的;
6、主管机关命令公司解散的,包括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法人营业执照的;
7、裁判解散。
二、强制清算与破产的区别
1、清算前提的不同。解散清算包括自行清算和强制清算。而破产清算的原因是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即资产小于负债是破产清算的前提条件。
2、债权人之外清算申请主体的不同。强制清算申请的主体除了债权人之外,股东也可以申请对公司的强制清算。破产清算的申请主体除债权人之外,债务人也同样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3、清算组织的不同。强制清算中负责清算的组织为清算组,由法院指定。破产清算中负责清算的组织为管理人,管理人由法院指定。管理人可以由中介机构组成,可以由具有管理人资质的个人组成,也可以由清算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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