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独占的、排他的权利。在我国由于商标权的取得实行注册原则,因此,商标权实际上是因商标所有人申请、经国家商标局确认的专有权利,即因商标注册而产生的专有权。
商标权的使用条件如下:
1、商标标识的设计必须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要素中的一种或几种构成。
2、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应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
3、与他人已注册的商标不相同或不相近似。
4、不属于商标法所作的禁止性规定范围。
5、应依法向商标局申请注册,未经注册,其使用人不得取得商标权。
商标权的使用年限是否有限制
有,《商标法》第39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
《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商标权的有效期为10年,但是商标权可以连续的续展,所以实际上商标权只要当事人选择续展就会没有期限的限制。
《商标法》第九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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