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认定贪污罪的条件是:
1、主体要件: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也是贪污罪的犯罪主体。
2、客体要件:侵犯的是公共财物。
3、主观要件: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
一、私分国有资产与共同贪污的界定问题
贪污罪与私分国有资产罪有许多相同或相近之处,两罪同时被规定在刑法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之中。由于私分国有资产罪在主体上肯定不是一人而是数人所为,此特点往往与数个国家工作人员构成的共同贪污难以区分。
要准确辨明私分国有资产罪与共同贪污而构成贪污罪两罪的界限,应当从两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上来考察:
(1)主体不同。私分国有资产的主体只是部分国家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而共同贪污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并且还可以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2)主观方面不同。共同贪污主观意志是几个贪污人的个体犯罪意志,具有将公共财产非法据为己有的目的。而私分国有资产主观意志则是个体犯罪意志的集合,表现为一种群体犯罪意志,且具有非法将国有资产为单位谋利的目的。
(3)客观要件不同。私分国有资产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而为单位全体成员谋利,将国有资产私分给单位所有成员,也就是人人有份,并且在私分时大家都知情。共同贪污在客观上则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将公共财物占为己有。共同贪污不是为了单位全体成员的利益,而是为了个人中饱私囊,共同贪污的公共财物是归几个共同贪污人,其他人无份,也不知道。
(4)犯罪对象不同。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对象是国有资产,侵犯国有资产所有权。而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共财物,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由于国有资产与公共财物两者的交叉关系,就使得私分国有资产罪与贪污罪两罪也存在交叉关系,即在国有单位中决定或主管的直接责任人员私分国有资产总额在10万元以上,并且自己所得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此时可谓是一行为同时触犯私分国有资产罪与贪污罪两罪的想像竞合犯,可定为私分国有资产罪,也可定为贪污罪;但如果私分的不是“国有资产”,而是属于公共财产的“混合性资产”,则不能定为私分国有资产罪,而只能定为贪污罪。
二、套取国家资金是违纪还是违法
套取国家资金既是违法行为也是违纪行为,比如说根据套取国家资金的数目来判断。套取国家资金的《刑法》规定是根据后续的行为来判断是构成贪污罪还是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套取国家资金没有专项罪名,关键是看套取后续行为,据为己有的是贪污罪,以单位名义私分的是私分国有资产罪。
套取国家资金构成贪污罪的认定标准为:
1、是国家工作人员套取国家资金的行为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2、侵犯的是公共财物,具有刑事违法性。
3、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
4、行为上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套取国家资金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的认定标准为:
1、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及其所有权。
2、私分国有资产数额较大。
3、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本罪是单位犯罪,但根据法律规定只处罚私分国有资产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三、私分国有资产罪和共同贪污罪有什么区别
私分国有资产罪和共同贪污罪的区别如下:
1、客观方面不同。私分国有资产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为单位全体成员牟利,将国有资产私分给单位全体成员。共同腐败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
2、犯罪对象不同。侵犯国有资产所有权的犯罪对象是国有资产,而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共财产,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
3、犯罪主体不同。国有资产私分的主体只是部分国家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共同腐败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由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委托管理和经营国有财产;
4、犯罪的主观方面不同。私有国有资产具有非法以国有资产为单位牟利的目的。共同腐败的目的是将公共财产非法据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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