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调入人员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规定》,调入深圳人员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起征年龄为35周岁。但对于优秀来深建设者、文明市民、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获奖者等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此外,符合深圳投资纳税入户条件的人员,调入时年龄未满45周岁的,不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
什么是超龄养老保险费?
超龄养老保险费是指超过政府规定的年龄界限调入深圳的人员,应根据其超龄的年限缴纳一定数额的养老保险费,使其内地缴费年限与深圳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不按规定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其内地的缴费年限与本市的实际缴费年限不能合并计算,其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申请按月领取养老待遇时,其养老保险待遇将会受到影响。
超龄养老保险费由调入单位补交
根据有关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调入深圳干部,不需要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不符合以下条件的,由调入单位按超龄年限补交超龄养老保险费。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其专业适于本市企事业单位并能发挥其特长,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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