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一审是否终审?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案件实行二审终审制度。第二审终审制度并不排除在某些行政案件中执行第一审终审。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度。因此,行政案件不一定是一审和终审
关于行政案件如何判决
行政诉讼案件实行二审和终审制度。所谓二审终审制度,是指案件经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后才能结案的审判制度。人民法院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行政案件后,当事人提出上诉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为终审判决、裁定。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下列判决:(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的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判决,可以责令被告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错误的适用法律法规。违反法律程序。越权。滥用职权
(3)被告人不履行或者迟延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令限期履行。
(4)行政处罚明显不公平的,可以判决变更。“
人民法院在什么情况下审理上诉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时,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原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应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二)原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应当依法变更判决,证据不足,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或者查明事实后可以变更判决。当事人可以对再审案件的判决或命令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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