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应如何处理
时间:2023-02-19 17:12:37 32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当事人立即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方。

(二)当事人各自出示并互验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凭证,如发现证件破损无法辨认或有假证嫌疑,立即报案。

(三)确认证件无疑的,双方应立即向110、122备案并向各自的保险公司报案。在保险公司受案后填写《事故确认单》,当事各方将事故车辆就近到投保的保险公司定损、理赔。

(四)当事各方车辆到达同一家保险公司后,保险公司及时派员评估定损受损车辆。

(五)当事人对保险公司定损无异议的,在物损评估意见书上签名,保险公司理赔

(六)当事人持本《确认单》及保险合同规定提供的单证,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一、发生轻微事故不挪车会怎样?

发生轻微事故纠缠不挪车,是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不及时挪车违反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处罚。

二、轻微交通事故法院怎么判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因为交通事故而造成他人轻微受伤的情况下,一般不构成刑事责任,只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即可,且法院会组织人员调解,调解不成的则依法判决。

法院判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因此,受害人可以通过法院判决获取侵权人支付上述规定中的赔偿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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