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合同约定,商品房工程质量必须取得工程验收合格证,并取得交付使用证后方可交付给购房者。所以房屋的交付日期应按照取得交付使用证开始计算,如购买人对房屋质量有疑问,可以申请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确实是开发商原因导致延期交房的,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来执行,以字为据,确实无法解决的,可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还不能解决就只能通过法院。
根据双方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超过时间不交房,购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赔付违约金。如果违约金过低,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按照购房者的申请要求,适当提高违约金。
如果购房人想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同时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及利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百七十四条规定,业主因延期交房在外租房子的租金可向开发商索赔。
购房者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由上可知,开发商延期交房是一种违约行为,购房者可以选择解除合同,也可以选择让开发商赔偿违约金。我们还要注意,解除合同和违约赔偿是可以同时主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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