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警察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研讨班在我州举行
时间:2023-08-11 00:20:15 37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月28日,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省妇联、州委政法委、州妇联联合举办的湖南省警察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研讨班在我州举行。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主任郭*梅,省妇联副主席邹-毅,州委常委、州委政法委书记龙*忠出席开班仪式并讲话。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副主任李-莹,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周*保参加开班仪式。

龙*忠在致辞中指出,这次研讨班在自治州举行,充分体现了省妇联对我州妇女工作的支持和重视,同时也为自治州的公安干警和妇女干部提供了一次很好的机会。希望大家珍惜这次学习机会,认真学习,回去后学以致用,将实现“零家庭暴力”作为我州的反家暴工作目标,力争减少和消灭家庭暴力。并通过这次研讨,推动自治州反家暴工作不断深入,为我州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邹-毅在讲话中指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把培训中的所学所感与实际工作相结合,有效地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保护妇女和儿童,维护家庭和社会稳定,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本次研讨班为期两天,来自全州公安机关的基层民警代表以及州、县市妇联干部共60余人参加了学习研讨。研讨期间,举办方采取国际化的参与式培训方式,让与会人员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就“社会性别主流化与家庭暴力”、“从心理学角度分析家庭暴力问题”、“警察干预家庭暴力的必要性及作用”、“《消歧公约》与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警察干预家庭暴力的实际操作”等专题进行了学习研讨。与会人员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不断加强联系,增强沟通,共同在反家暴工作中探索新模式,创造新经验,做出新贡献,促进反家暴工作再上新台阶。

据了解,近几年来,我州各级组织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绩。2004年6月28日,州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维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决议》,成为我国31个少数民族自治州第一个反家暴法规。《决议》出台后,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和妇联组织联手,制定了多项有效的预防处置措施,构筑了反家暴网络,搭建了维权绿色通道,使我州的家庭暴力现象得到了有效的遏制。我州还于2009年6月24日举行了“不让黄、赌、毒、邪、暴进我家”承诺签名活动,力争到2011年6月,全州80%以上的家庭签订“不让黄、赌、毒、邪、暴进我家”承诺书,90%以上的村、社区、单位建立承诺书签订点,形成了妇女和家庭成员学法、用法的热潮,为化解家庭矛盾、创建和谐家庭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分析家庭暴力的原因及预防对策

摘要: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日益严重的家庭暴力危害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侵犯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稳定和发展,已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为了给予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更全面、更具体、更适当的协助,以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必须建立法律、社会、心理各层面的社会支持体系。中国家庭暴力的研究存在不足,不仅表现为政府决策部门和普通公众对这一问题的忽视,还表现在学术研究上,缺少有关家庭暴力实证调查的数据,有关家庭暴力的论文和著述也不多见。而在实践中,随着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和社会的变迁,隐藏在家庭中的暴力犯罪逐渐显露出来,有关家庭暴力事件的报道日益频繁。这种状况不仅要求决策部门能够重视这一问题,更要求学术界能研究并提供家庭暴力的标准,通过实证的调查,分析家庭暴力的原因,提出相应的预防对策,为立法机构制定和完善有关家庭暴力犯罪的法律提供理论上的依据。基于此,笔者就此问题展开论述,以期抛砖引玉,希望更多的学者能够关注中国的家庭暴力问题。关键词:家庭暴力危害成因对策尽管家庭暴力是一个古老的问题,但是即使在西方,人们开始重视并系统研究这一问题,也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的。这是因为家庭暴力不单纯是暴力犯罪,它总是和人们的思想观念、家庭的伦理价值、社会的传统文化交织在一起的,被有意无意地掩盖起来,甚至被认为是正常的事情。美国的犯罪学家在进行家庭暴力犯罪研究时,都试图回答,“为什么在如此长的时间里,在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家庭是最严重的暴力场所的情况下,所有的公共机构和私人团体都会忽视它的存在呢?”目前,随着社会的变迁,中国的家庭暴力现象不断显现出来。根据1994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国妇女状况》白皮书,我国每年约有40万个家庭解体,其中25%是由于家庭暴力引起的。家庭暴力不仅对受害人造成生理上和精神上的痛苦,从更深层次的意义上看,它还表现为对家庭中弱势群体人权的严重侵犯。人权不仅包括生存权和发展权,还包括所有社会公民取得平等的权利。这些权利不仅体现在政治生活领域,还体现在家庭生活领域,而且只有在家庭生活领域实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平等与相互尊重,才能为整个社会的人权保障提供必要的前提。对家庭暴力的研究,不仅体现了对于受害者的关怀,更体现了对于他们人权的尊重。一、家庭暴力的概念家庭暴力犯罪的概念是研究这一问题的出发点和规范的基础。只有明确家庭暴力的范围、形式以及和其他暴力行为的区别,才能为实证的调查,原因和预防理论的研究提供基础。笔者认为对家庭暴力概念的研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因素:?1家庭暴力的家庭性和违法性?家庭性是指暴力行为发生在具有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家庭性是家庭暴力犯罪和其他暴力犯罪的基本区别。正是家庭成员之间的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使得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具有隐蔽的特点,也使得人们对于家庭暴力的态度同对于其他暴力行为的态度具有很大的不同。违法性是指不符合正当防卫的要件,而对其他家庭成员实施暴力行为的性质。正当防卫是阻却家庭暴力违法性的唯一事由。有人认为,如果是出于合理的目的和动机,对家庭成员实施的暴力不属于家庭暴力犯罪,比如丈夫因为妻子的婚外恋而对妻子的毒打,父母出于教育的目的而对子女的肉体惩罚。这是一种误解。我们反对家庭暴力,是因为暴力行为本身侵害了家庭成员的生命、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对于家庭暴力犯罪预防的研究具有一定的意义,但不能够决定家庭暴力的性质。家庭的各种矛盾和冲突,可以通过不同的手段来进行解决和救济,但是决不能诉诸暴力的手段,否则就具有违法性。2家庭暴力的严重性?研究家庭暴力犯罪,必须强调暴力行为的严重性。家庭暴力应研究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的家庭成员之间的冲突行为。家庭暴力不应包括家庭中的各种暴力冲突,诸如夫妻之间偶尔的诉诸轻微暴力的争吵,父母对子女没有严重后果的体罚以及家庭成员之间未造成伤害的偶尔殴打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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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23-10-20 17: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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