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标准下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才立案:
(一)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致使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的;
(三)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该咋量刑
1、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构成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的量刑是: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是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或者证券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从中获取交易佣金等非法收益,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三十八条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三)致使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的;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全文57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