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刑事伤害案件在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开庭前,门外来了好多人准备旁听。这起案件案情并不复杂,当事人身份也并无特殊,为啥来了这么多人呢?原来,这次庭审是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宽城区人民法院召开的刑事案件量刑规范化示范庭审活动,前来旁听的人除了普
一起刑事伤害案件在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开庭前,门外来了好多人准备旁听。这起案件案情并不复杂,当事人身份也并无特殊,为啥来了这么多人呢?原来,这次庭审是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宽城区人民法院召开的刑事案件量刑规范化示范庭审活动,前来旁听的人除了普通百姓,还有长春中法副院长潘晓军及刑事二庭负责人和长春市的2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致人重伤被判缓刑
本次示范庭审理的这起故意伤害案件发生在2007年7月20日18时许,龚某与其外甥姜某(已判刑)在宽城区天光路因劝架与王某发生争吵,后王某找来被害人张某到龚某家,同龚某发生厮打,龚某与姜某共同将被害人张某致伤。经鉴定,被害人张某之损伤已构成重伤,八级伤残。
休庭评议后,本案判决,被告人龚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据了解,被告人龚某家属已代替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被告人龚某及其辩护人对案件事实和罪名都无异议,基于以上情节,请求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另外,考虑被告人的妻子系残疾人,需被告人的照顾,同时其所在的社区也同意对其进行帮教,因此,希望对其判处缓刑。
综合本案具体情况,法院在量刑时充分考虑了被告人龚某具有如下量刑情节:
1、被告人当庭认罪;
2、被告人的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3、被害人有一般过错;
4、被告人持有凶器伤人。公诉机关建议判处三年至四年的有期徒刑的量刑意见,予以采纳。
辩护人关于被告人龚某具有当庭认罪,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被害人过错等情节,可以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关于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系从犯的观点,该院不予采纳。关于辩护人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的意见,该院认为被告人犯罪后能主动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表明其具有悔罪的表现,且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在其能够落实帮教措施的情况下,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对其宣告缓刑。综上,被告人龚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被告人龚某及其辩护律师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人大代表肯定庭审
旁听完整个庭审过程,作为长春市人大代表的长春国商百货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徐深秋和吉林屏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于丽感慨颇多。
除了竖拇指为量刑规范化叫好外,徐深秋说,商业运营要有规范体系和标准,作为法律更应是尊严的,量刑规范化更加规范了执法者的量刑权,让法律更加公正、透明!而于丽认为,量刑规范化在维护法律尊严的基础上更加体现了人性化和人情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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