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纠纷起诉书需要写明以下内容:
(1)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等基本情况。
(2)案由:借款合同纠纷。包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同业拆借纠纷、企业借贷纠纷和民间借贷纠纷。
(3)诉讼请求:贷款人提起诉讼的: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返还借款的,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借款人返还借款并支付逾期利息。担保人提供担保的,请求判令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借款提供后,发现借款人提供虚假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借款人返还借款并支付逾期利息;其他。借款人提起诉讼的:贷款人未按约定期限提供贷款,给借款人造成损失的,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贷款人提供贷款并赔偿损失;贷款人违约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借款或擅自解除合同的,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贷款人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其他。
(4)事实和理由:写明原、被告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的时间及约定内容。担保合同的时间及约定内容。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变更、解除或者履行的实际情况。被告未合格履行义务的事实,依法要求被告承担相应责任。
(5)写明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的名称、件数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身份证号和住址。
(6)写明起诉状致送的人民法院名称,原告在具状人处签名,并注明起诉时间。
一、签署民间借款合同的时候可以指示交付吗?
1、在借款合同之中可以约定将借款指示交付给他人,当然,若是指示交付,后期可能会引发无法确定具体谁是借款人的纠纷。
2、借款人与实际收款人不一致的情况下,大多是发生在指示交付的情形下产生的,那么一旦出现了此类纠纷到底是以谁为被告要求还款,此时实际收款人在诉讼中的角色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按有利于出借人的方式确定要求哪一方还款:
(1)让实际收款人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证明所收到的款项系代借款人收取,起到出借人已经实际交付款项的事实。
(2)借款人否认收到过借款,且不承认与实际收款人存在法律关系,出借人也无证据证明是受借款人指示交付等,这种情况下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可列借款人为被告,并列实际收款人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这种方案最大的好处是有利于法庭查明事实,至少保证有一方会承担还款责任。
(3)借款人否认收到过借款,但出借人有证据证明是受借款人指示交付给实际收款人的或者是实际收款人是因履行职务等实际收到的款项,这种情形可直接以借款人为被告,此时无须再列明实际收款人。
3、如果借款人有证据证明是受委托借款或代理实际收款人借款的,且实际借款人也收到了借款的,则应当以实际收款人为被告主张还款,借款人与实际收款人是委托代理关系,如果再列借款人为被告要求还款法院难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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