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合同了毁约怎么办?
签合同了毁约应当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来进行赔偿。大致共有三种,根据不同的情况予以适用,具体请参看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
1、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不签订的,自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起一个月后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其双倍工资的赔偿金;
2、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了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包括许多合法解除的情形(如合同到期终止不再续约),均需支付经济补偿;
3、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违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即无理由、无依据,不符合《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合同的情形,都属于违法解除合同需要支付相当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两倍的赔偿金;
4、其他。还有一些其他情况用人单位需要赔偿,包括违约行为、工伤、未缴纳社会保险、强令作业造成损失等。
二、违约赔付规定是什么?
根据《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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