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失费在交通事故中应该怎样计算?
时间:2023-06-30 18:35:36 33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交通事故中精神损失费的计算涉及六个要素,包括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情况、后果、获利情况、经济能力和当地平均生活水平。这些要素将决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但不可过高或过低。一般来说,发达地区的赔偿标准比欠发达地区要高。

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参考以下六个要素确定,不可过高也不可过低。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况;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一般来说,发达地区的赔偿标准比欠发达地区要高。

交通事故中赔付精神损失费吗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交通强制保险的保险限额只有12万2千元,而且这12万余元还有1万元的医药费和2千元的财产损失限额,因此伤残或者、精神抚慰金、误工费等的赔偿限额就只有11万元。如此一来,如果受害人死亡或者伤残级别比较高的情况下,这11万元明显不足以赔偿全部的损失,就需要在商业保险中另行予以赔付。而现行的商业第三者保险是不赔偿精神损失费的,如果这部分的精神损失费在交强险中未予赔偿的话,那么将导致受害人的精神损失费在交强险中赔不上,到商业险中不能赔的情况。

在实践中,法院的判决也不一致,有的将精神损失费纳入交强险中优先赔付,将其他伤残赔偿金判到商业第三者险中赔付,这样就维护了受害人的利益。但也有法院在交强险中优先赔偿伤残保险金等,如果有余额就判付精神损失费,如果没有就将该部分精神损失费判到肇事者身上,那样就会导致无法执行的情形,不利于保护受害的权益。

最高院考虑到了上述情况,对于该问题在最高院在(2008)民一他字第25号给安徽省高院的复函中,明确了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总和大于交强险时如何赔偿的问题:将该部分权利给受害人,如果受害人选择优先请求在交强险中赔付精神损失费的,法院应当支持,如果受害人不选择的话,法院可以裁定。

根据最高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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