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冷静期过了有一方不去领证另一方怎么起诉?
夫妻双方自愿离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即可。双方协商不成的话,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离婚。写好民事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原、被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或者婚姻登记信息的复印件、小孩出生医学证明等、以及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各一式两份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原告方可综合以上情形,收集相关证据材料,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二、离婚冷静期后一方不离一方坚持要离应该如何办
1、离婚冷静期后,如果在双方领取离婚证之前另一方不愿意离婚的,想离婚的一方需要去法院起诉离婚,因为另一方不愿意离婚的情况下领取不了离婚证。如果已经领取了离婚证,那另一方的意愿就不重要了,双方的婚姻关系在领取到离婚证的时候就解除了。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诉讼离婚需要的时长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
2、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即是说,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所以说,起诉离婚的最快时间一般为三个月。
对于结婚冷静期故意拖着不离的话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但一般至少需要三个月左右,如果双方能够再次协商好可选择再次同时去办理离婚,如今离婚的成本还是比较大的,因此建议结婚慎重,离婚更慎重,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