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一审法院执行的第二审终审判决。第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判决书送达双方之日起生效。第二审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当自觉按照判决内容履行义务。拒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第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4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财产所在地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由当事人履行。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执行员执行。当事人必须履行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调解书和其他法律文书。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二百三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被申请人提供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核实:,(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本案仲裁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行为的。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有违公共利益的,不予执行。
裁决书应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再次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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