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节假日不会放罪犯出来。只有到了日期看守所才会放出罪犯,释放的时间一般是下午或晚上。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犯罪嫌疑人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一、进看守所是刑事拘留吗
进入看守所并不意味着刑事拘留:
1、公安机关应当在刑事拘留后24小时内立即将被拘留者送往看守所。公安机关逮捕现行犯罪嫌疑人或者重大嫌疑人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往看守所羁押;
2、犯罪嫌疑人被送往看守所羁押后,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应当在看守所进行讯问。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不足三个月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综上所述,进看守所不代表刑事拘留,也可能是被逮捕或执行剩余刑期。
二、无罪释放证明书和解除看守所有哪些区别
释放证明书适用于刑满释放和无罪释放两种情况。释放证明书是指看守所接到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释放通知书后,为被释放人开具的释放凭证。目的是对依法宣布被释放的人,证明该人已被解除羁押。无罪释放是司法机关宣布在押人犯无罪并解除其被拘禁束缚的状态,恢复其人身自由。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以及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依法讯问时发现其不构成犯罪,均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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