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2.以调解方式结案;3.当事人申请撤诉。
一、需要哪些材料撤销离婚起诉
撤销离婚起诉需要的材料:
1.申请撤诉的人是提起诉讼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2.申请撤诉是出于自愿而非受人强迫。
3.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
4.申请撤诉必须在宣判以前提出。
二、可撤销婚姻处理程序
1、行政程序:即由婚姻登记机关宣布撤销婚姻。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该婚姻的申请,并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2、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婚姻。
(1)受胁迫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婚姻的诉讼,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当事人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
(2)请求撤销婚姻的诉讼,一律应当以判决方式结案,而不应以调解方式结案。
(3)对于撤销婚姻的一审判决,当事人不服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三、离婚起诉的费用撤诉是否能退
离婚起诉的费用撤诉是能退费的。民事案件法院立案后,当事人撤诉,诉讼费退还一半。诉讼费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应当支付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支付的诉讼费用包括:
1、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误工补贴。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支付案件受理费。原告或者上诉人在民事案件中申请撤诉,经人民法院裁定许可的,由原告或者上诉人承担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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