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决策的要求:1.主体的特殊性。行政决策的主体是拥有行政权力的组织和个人。2.客体的广泛性。行政决策的客体是广泛的社会公共事务。其结果具有普遍的约束力。3.目的的非营利性。行政决策以实现公共利益为出发点,均衡地协调社会利益和社会价值,确保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4.目的的合法性,即必须依法决策。5.地域效力的普遍性。行政决策的结果具有普遍的约束力。6.决策执行的强制性。
行政执行的要求:行政执行需由行政管理机构进行,特定的行政管理机构只能在其特定的权力与职责范围内从事行政执行工作,行政执行活动必须在行政决策的指导下进行,行政执行过程是行政管理机构对人、财、物的有机组合过程,行政执行具有经常性、连续性、时效性、灵活性、层次性。
环境行政处罚与环境行政执行罚有哪些
行政执行罚系指因当事人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理决定(包括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机关依法对其实施另一个处罚,以迫使当事人自觉履行,直到达到前一处理决定被履行时为止。从目的上说,行政处罚是旨在直接制裁一种违法,而行政执行罚是为了迫使当事人履行前一个处理决定而实施的保障性措施;从行为持续性上看,行政处罚是一次性的,而行政执行罚是持续性的;从行为性质上说,行政处罚属于“基础行为”,行政执行罚则属于“执行行为”,两种行为所处的行为范围领域是不同的;从被规制的法律上看,行政处罚受《行政处罚法》的调整,而行政执行罚则受将要制定的《行政强制法》的调整。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第四条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
第五条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科学决策原则,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从实际出发,运用科学技术和方法,尊重客观规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要求。
第六条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民主决策原则,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决策。
第七条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依法决策原则,严格遵守法定权限,依法履行法定程序,保证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
第八条重大行政决策依法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范围或者应当在出台前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监督。审计机关按照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监督。
第九条重大行政决策情况应当作为考核评价决策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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