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能涉嫌非法集资。据了解,在法律上,涉及非法集资的股权投资根据案情一般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洗钱罪、传销诈骗罪、非法经营罪等。投资者进行股权投资时,在下列情况下要提高警惕,因为你遇到的很可能是非法集资
宣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特点决定了必须通过一定的媒体向公众宣传,如:,网络、推介会、传单、短信、口碑等,宣传的程度可以深浅,可以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上宣传,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公开。由于自身行为的违法性,这种公开往往有一定的范围。比如,与监管机构和执法机构相比,可能是保密的。而且,行为人往往以合法的形式和名义进行宣传,掩盖其真正的非法目的
保本承诺——行为人一般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权益等形式偿还本息或支付回报。而且,这种还本付息的承诺不一定要用金钱来兑现。可以用贵重物品偿还,也可以抵偿债务;回报可能不会以利益的名义实现,但也会以其他名义实现。无还本付息承诺的,不具有“存款”特征,其行为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可能构成其他罪。
会员代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拉线提成被定义为人数超过30人、级别超过3人的非法传销。一些空壳公司通过精心包装,制作虚假网页和虚假股价走势图,以高调、豪华的新闻发布会骗取投资者信任,公开出售原股,并利用高额佣金和报酬诱使投资者更多地下线发展。形成“交易收费、下线、收取佣金”的模式,并将这些手段结合起来,达到非法传销、快速收钱的目的。已涉嫌犯罪,是典型的非法集资行为
债权投资——从事贷款业务是需要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目前,法律法规并未授权私募股权基金从事债权投资。债权投资达到一定规模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依照有关行政法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等行政处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可以注销工商登记。经营非法金融业务,业务、收入数额巨大,或者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经行政处罚不悔改的,涉嫌非法经营罪
有限合伙——发起人以募集资金设立有限合伙的名义,在合伙协议中,只需告知投资人被投资公司及承诺收益,无需说明背景,被投资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无形中给投资者了解具体项目设置了障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两个或者五十个以上合伙人共同设立。发起人通常设定最低门槛。为了筹集足够的资金进行投资,投资者往往会集资购买股票,挂在一个人的名下。因此,这种有限合伙实际上可能是一种掩盖非法集资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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