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长春公积金贷款条件、政策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如下:
1、长春市职工申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新建商品住房贷款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50万元。
2、长春市职工申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存量住房贷款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40万元。
3、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申请额度在不超过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的前提下,为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15倍,但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家庭月工资收入的50%。一:贷款申请年限有调整职工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代款满2年后可电请第二次贷款:结清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满5年后可申请第三次贷款。二:首付比例调整最低2成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住住房不超过90平方米(含)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超过90平方米不超过144平方米(含)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超过144平方米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同时还须符合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次数存量住房房龄等与之相关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规定。三:父母与子女公积金政策有变取消父母与子女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互贷业务所谓子女互贷业务,是指父母、子女可组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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