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刑法对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弃物罪的立案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进行立案追诉:
1、导致损失公私财产三十万元以上;
2、导致五亩以上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十亩以上其他农用地,二十亩以上其它土地基本功能丧失或遭受永久性破坏;
3、导致五十立方米以上的森林或其他林木死亡,或二千五百株以上幼树死亡。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如何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是指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人体健康的行为。
《中国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L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六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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