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人员不是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因为缓刑是暂缓执行所判刑罚,缓刑期内如果不出现大的违法犯罪或以前有漏罪,该刑罚就不再执行,所以也就不存在服刑的问题。缓刑是我国执行刑罚的制度之一,体现了我国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缓刑已经成为当今普遍采取的一项刑事原则,在他们被判处缓刑后,有公安部门、学校、单位、街道及村委会等能对其帮助教育,学校是一个教书育人的地方,应该给他们学习的机会。但以后的就业限制很多,很多单位都不会要有前科的人,法律也有规定有前科的人不能从事的工作:比如公务员,警察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对触犯国家刑律,构成刑事犯罪者,学校可酌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这里是可以,并非必须。因此,被判刑的大学生并不一定非得受到开除学籍的处分,但被判了缓刑,说明其悔改好、主观恶性轻,可以建议学校从教育挽救的角度出发,考虑暂不对其开除学籍。这要看学校的规章制度及与学校的协商。
一、缓刑是不是不用坐牢
缓刑是一种刑罚,只是不在监狱内服刑,在社会上服刑而已,也就不用坐牢但要定期向派出所、司法所汇报自己的思想状况、动态等,当事人出省市也要经过批准。
我国刑法第七十五,七十六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第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第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第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第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二、缓刑期间是否可以去外地
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是指遵守国家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自觉服从公安机关、所在单位以及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是指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定期或不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如报告自己的思想、改造和遵纪守法情况等。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不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在地域外出医病、探亲等,也不得组织、发动公民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四)需要迁居的,要提出申请,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才可以办理迁出登记。外出经商,也需事先经县公安机关允许。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
根据以上规定,缓刑期间是可以去外地的,但是需要得到考察机关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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