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罪的主要特征,一方面是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违规向社会生活开展的筹集资金的行为,它主要是向不特定的对象开展集资,比如开展非法发行债券,股票等;与此同时,它承诺在一定时间内给予出资者实物,金钱或者是是股权等方式的收益,借此来打动大家前来投资;除此之外它还以合法化的方式,去遮掩非法集资的最终目的,他们会和受害人签署合同,装作成正常的经营活动,以最大限度的获取许多人的钱财。
非法集资的特征有哪些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公安机关虽然会对非法集资的资产进行全力追缴,但并没有单独对资产处置的权利,非法集资资产的返还工作只能够是在法院全部都审结完毕以后,按照法院的判决结果依次返还给受害者。关于受害者非常关心的非法集资资产法院处置的这个问题,法院一般都会按照检察院提交上来的相关证据,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返还,对无法确认受害者的非法所得,统一进行拍卖,用来其他受害者的救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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