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遗产继承中,宅基地继承很常见,下面我来详细介绍农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民个人出资在宅基地上建造居住的房屋,在其死亡后成为遗产,继承人均有权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一旦作为遗产被继承,宅基地使用权随之也被继承,无论继承人是否本农民集体成员,也无论作为本农民集体成员的继承人是否已有宅基地,均可通过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继承登记而成为被继承的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因继承房屋而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的,房屋在此是宅基地使用权存续的依托,一旦房屋灭失,房屋所有权即灭失,宅基地使用权也随之消灭,则农民集体有权收回宅基地。
一、子女继承农村的宅基地怎么继承?
子女不能继承农村的宅基地。房子下的宅基地归集体所有,不属于个人,因此,宅基地的所有权不能发生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是可以被继承的。但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但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
二、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继承条件:
《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我国土地和房屋是分别实行管理的。根据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实践中,农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可以分为下列情况: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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