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转移证明的用途及作用
时间:2023-07-06 11:45:04 34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社保同一城市的不用转移,社保系统会自动累加。跨省养老金转移手续如下: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与原单位的离职证明,到原单位所在地的社会局开张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把参保缴费凭证交给转入地的社保局办转移手续即可。

社保转移怎么操作?

1.原单位停保后,本人持《参保缴费凭证》申领书、身份证复印件去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如有放弃补缴需填写《放弃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申请》,开具缴费凭证。2.等待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个人信息。3.本人在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正常参保缴费后,持《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完整的《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第十条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时,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做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接收和管理工作;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转出后,应当按照规定保留原有记录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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