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单位成立时间大于1年,原则上单位可以为员工补交一年前的社保。
单位为员工补交社保,需要当地社保局同意,且单位或被补交社保的员工愿意承担滞纳金,就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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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社保最多可以补交两年,意思是从补交的月份开始像前推算(是按补交的时间段来计算,不是按累计月份计算。
一、养老、医保不足缴费年限的补缴:
须填写参保人员补缴申请表,送市社保中心领导审批后,到市社保中心稽核科窗口打印缴费核定通知单,然后到相应的地税办税服务中心办理缴费手续。
二、外地调入人员的超龄补缴:
户口已迁入本市且通过本市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将其行政关系调入本市的人员,调入时没有超过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年龄的,免于补缴超龄养老保险费,按规定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后,其调入前所在地未开展社会养老保险的年份中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若超过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年龄的,还应当由接收单位为其补缴超龄养老保险费,补缴后,其调入本市之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城镇养老保险可否补交
社会养老保险可以补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规定: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认为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受2年限制;持这种观点的法院有:广东高院、广东省各地方中院(除广州市)、山东高院、山东各地方中院、江苏高院、江苏各地方中院(除南京市)等大部分相关案例持这种观点。但是两年期限的起算时间,各地法院观点也不一致,比如东莞中院认为员工在公司恢复缴纳社保的2年后再提出补缴请求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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