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抢夺区别
时间:2023-06-11 16:40:31 27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抢劫和抢夺的区别

二者最主要的区别:

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侵犯的客体和客观方面上,因为在我国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当中,抢夺罪和抢劫罪的主体和主观表现都没有太大的区别,主体都是一般的主体主要集中于自然人,主观方面都是故意的心态,所以区别就在于侵犯的客体和方式。

一、第一,两者最大的区别是客观方面的不同。

1.在刑法当中的客观方面的意思就是犯罪人如果想要触犯这个罪名的话,是以什么样的方式来表现出来的,两者的表现方式不太一样。

2.在抢夺罪的客观方面,是指以暴力或者是胁迫的方法,公然夺取财物。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夺取的对象只有财物。例如在街上别人拎着包正在走路的时候,他人从后面过去,趁其不注意,夺下了他的手包,这个时候可以被认定为抢夺的行为,因为在这整个过程当中,侵犯的客体仅仅是财产而已,并没有对其他任何的客体造成伤害。

3.而抢劫罪的客观方面则不太一样了,是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挟持当事人,并且逼他交出财物,使其现用一种不能,不敢的状态,然后将财物据为己有。

4.在这里我们发现抢劫罪的犯罪手段是劫持他人,造成一定的人身危险之后,然后比起交出财产,通常在犯罪的过程当中可以体现为把刀架在别人的脖子上,告诉他拿出钱财,如果不拿的话就会杀了你。这种情况不仅仅对于钱财本身有一定的威胁,对于当事人的人身安全也是存在一定隐患的。

第二,根据客观方面的不同,两者侵犯的客体也是不一样的。

1.抢夺罪的客体是非常单一的。由于上述我们讲到了他的客观方面是什么,所以抢夺罪侵犯的客体仅是当事人的财物,而不涉及成人身安全。对于人生这个客体是没有任何侵犯的。

2.而抢劫罪的客体并不是单一客体,它属于复杂客体的范围之内,因为不仅对当事人的财产进行了侵犯,对当事人的人身安全也进行了侵犯。此时比较严重,因为如果仅仅是侵犯钱财的话还比较轻微,而对如果对于人的人身造成了威胁或者是伤害的话,就属于另一个法益了,我国对于人身伤害的处罚只是相对来讲比较严重的。

二、盗窃罪多少金额立案

《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对立案标准的规定: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人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明显是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其余作为治安案件查处,经过工作发现构成刑事案件的,应及时立为刑事案件。盗窃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元但情节或后果严重的,立为重大案件;盗窃数额在20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0元但情节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立为特大案件。个人诈骗和抢夺公私财物的案件,参照上述立案标准执行。

三、盗窃罪一般判多久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做出了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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