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汇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外汇管理制度。根据1996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3号发布,根据1997年1月I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规定,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外汇管理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至境外,情节严重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才能构成本罪;
4、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本罪是故意犯罪,要求行为人对本罪的构成要件事实有认识,包括对犯罪对象、行为性质、客体要件、因果关系等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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