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因严重超载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并且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一般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当事人因车辆严重超载,然后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当事人无其他严重情节的,一般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当事人还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人民法院会根据情节的严重来判处更重的刑罚,不再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严重超载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认定
当事人驾驶车辆存在严重超载的,一般不会构成交通肇事罪,这种情况,一般是会行政处罚,只有当事人因严重超载发生交通事故,并且造成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才能认定构成交通肇事罪,未造成一人以上重伤,或者对事故不负责任的,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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