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人不见了由谁还
时间:2023-05-03 10:04:41 13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欠款人不见了由谁还

债权人可以向当地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我国《民法典》第4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同时21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如果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

二、债务人死亡后父母要还吗

债务人死亡后,债务人的父母要不要还钱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如果债务人遗留有财产的,并且债务人的父母继续财产的,父母要承担清偿的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1161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三、欠款人无力偿还怎么办

《民法典》仅作了原则性规定。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私人之间的借款要慎重。借钱给人,必须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就是亲朋好友之间的互通有无、如果数额较大的话,除立借据外,也要尽可能由借款人提供担保或以一定财产作抵押,这样就可减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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