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根据民法规定开庭审判开多久时间?
开庭审判开三个月时间,这实际上是法院关于审理一个案件的期限规定,但是有一些案件如果比较复杂的话,那么审理起来肯定是非常的麻烦,时间方面会进行一个延长,当然不管是怎么样的话,开庭的时间都会由法院来通知具体的当事人,一般情况下开庭前三天通知。
1、关于被告答辩状的时间
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被告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注意: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会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给原告。
2、法院通知当事人开庭的时间
诉讼法规定是在开庭前3天通知。
3、法院审结案件所需时间
民事案件
简易程序案件:3个月;
一审普通程序案件:6个月;
上诉案件:3个月;
特别程序:30天内;公告期满后30天内;
再审案件:3个月内。
刑事诉讼
简易程序案件:20天内(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一审普通程序案件: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
上诉、抗诉案件:2个月;
重审案件:3个月。
4、法院判送达判决书的时间
法院当庭宣告判决的,一般会在5日内送达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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