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收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时间:2023-04-06 10:01:02 25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什么情况下开发商可以让商品房买家退房?

商品房不能购买的情形:

一、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四、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五、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六、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在具备下列条件下购房人可以向开发商主张退房:

(1)开发商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预售房屋。

(2)开发商没有按期交付房屋。

(3)开发商较大幅度变更设计规划、房屋结构、户型、空间尺寸和房屋朝向。

(4)无法办理贷款。

(5)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拿不到产权证。

(6)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7)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是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8)房屋质量不合格导致严重影响使用。

(9)开发商将房子抵押。

(10)购房者的住房贷款银行没有批准,购房者和开发商对付款方式又不能协商一致,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二、什么问题会影响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履行

会影响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的房屋质量问题

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4、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5、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6、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7、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8、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

三、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哪些条件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条件如下:

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

2、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3、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4、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款项,经催告后在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6、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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