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回答有关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一)提交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二)提交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及复印件;
(四)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五)出境事由相关证明材料:
1、探亲:仅限探望直系亲属。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及邀请人在境外的居住证明。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
2、团体旅游:提交旅费发票及与有境外组团资质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协议。
3、商务:因工作单位需要出国商务的,提交单位相关证明、单位派遣函、申请人社会保险凭证、劳动合同。
4、劳务:提交有资质劳务中介公司出具的相关证明。
5、就业:提交有资质就业中介公司出具的相关证明。
6、自费留学:
(1)提交境外学院录取通知书。
(2)如确实暂无法提交境外录取通知书的,且申请不属于赴境外学习宗教的,公安部门可先为其签发普通护照,但只给复印件,供申请人办理入学手续及签证。待申请人取得签证后核实与申请事由一致,发给普通护照。
(3)经与驻外使馆核实,如属赴境外宗教学院留学或学习宗教专业的,还需提交自治区宗教局同意的函件。
(4)如属由全国性宗教团体统一组织选送并经国家宗教局批准确认赴国外宗教院校留学或培训的,出具全国性宗教团体派遣函件。
(5)申请人有学习宗教经历的,赴境外留学还需提交自治区宗教局同意的函件。
7、其它特殊情况。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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