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发的嘉奖需要申报个税。目前免个税奖金性质的只有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应该纳入工资总额计算个人所得税。
法院工作人员的嘉奖是本院审批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工作人员嘉奖是不是本院审批,要依据嘉奖的对象而定,例如基层人民法院院级领导的三等功、嘉奖的,由中级人民法院审批,并不是本院审批。
相关法律规定
《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审批以下奖励事项:
(一)高级人民法院院级领导的奖励;
(二)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个人一等功;
(三)中级人民法院的集体一等功;
(四)军事法院系统集体和个人的一等功;
(五)最高人民法院内设机构和个人的奖励;
(六)其他奖励。
第十六条授予全国模范法院、全国模范法官等荣誉称号,经国务院人事部门审核后,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需要由国务院授予荣誉称号的,按有关规定报批。
第十七条高级人民法院审批以下奖励事项:
(一)中级人民法院院级领导的记功或嘉奖,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一等功奖励除外;
(二)中级人民法院的集体二、三等功及其内设机构的集体一、二、三等功;
(三)基层人民法院及其内设机构的集体一、二等功;
(四)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的法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个人一、二等功;
(五)高级人民法院内设机构和除院级领导外个人的奖励;
(六)其他奖励。
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除直辖市中级人民法院外,审批以下奖励事项:
(一)基层人民法院院级领导的三等功、嘉奖;
(二)基层人民法院及其内设机构的集体三等功;
(三)基层人民法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个人三等功;
(四)中级人民法院内设机构的嘉奖和法官、其他工作人员的三等功。
第十九条基层人民法院审批以下奖励事项:
(一)本院内设机构的嘉奖;
(二)除院长外的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嘉奖。
第二十条必要时,上级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对下级人民法院的集体和个人实施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全文1.5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