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这方有可能会被法院执行拘留、罚款等。
但是须注意的是,这里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
离婚后,探视权怎么去强制执行
离婚后,探视权的强制执行:直接抚养方不让探视孩子的,不直接抚养方可就其行为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后,直接抚养方仍不让探视的,不直接抚养方可向法院申请对直接抚养方进行强制执行,或让法院对其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法院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即法院不能强迫子女跟不直接抚养方见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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