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首付已付,贷款未批,可否退还?
时间:2023-07-22 06:20:14 31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如果是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贷款无法办理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开发商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购房者。

如果是买受人(购房者)的原因导致贷款无法办理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除合同,按合同约定,购房者支付一定的违约金,并且不可以要求返还定金。

买房子贷款批不下来怎么办?

按揭办不下来的原因有很多,因此在实践中,不同情况的处理也是不同的,在审理合同纠纷时法院一般会优先适用合同中的约定。因此,合同中对贷款不批的违约责任由谁承担的规定是最重要的依据。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按照下面的原则处理:

1、开发商的原因:如果开发商销售未具备销售条件的房屋,即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销售不具备使用条件的现房,银行审查时发现这种情况是不会批贷款的,此时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及定金,并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

2、购房者的原因:如果购房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或者购房者的信用记录不好造成银行不予批准贷款,购房者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3、非买卖双方的原因:如果政府的政策或者银行的规定发生变化导致购房者本应拿到的贷款不能实现,购房者应与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合同上又没有约定的。购房者可以起诉并举证自己没有过错并确实无力购房,要求开发商发还首付及定金。

其实也就是具体的了解一下房子的贷款的流程,不过对于房贷,银行放贷的时候是有条件的。满足了银行申请贷款的条件,可以在开发商的协助之下申请房贷。如果房贷审批不下来的话,那么自己只能通过其他的渠道想办法凑钱,银行一般都是将申请贷款的当事人的还贷风险降低到最小才会放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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