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入股需要考虑的问题有:
1、应明确技术出资的标的。技术方可以用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以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作为出资标的。
2、弄清技术出资人是否拥有技术的处分权。技术出资人必须是有权处分该技术的人。
3、要重视技术出资的验收;
4、约定技术价值变动后的利益调整。
关于技术入股形式有哪些?
按《公司法》的规定,技术要经过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评估,才属于合法有效的形式。但实际中,大量是没有经过这个程序的,一般的作法是干股、成为隐名股东或由其他股东代持,另一种作法是由大股东出资、代在工商中登记你为股东,或者由大股东将股权转让给你、并作工商登记。具体有两种形式:
1、卖方以其智力和研究、开发项目作为股份向企业进行技术投资,联合研制、开发新产品,共同承担风险,分享效益,这种技术入股叫作研究开发中的技术入股;
2、卖方自己掌握的现成的技术成果折合成股份,向企业进行技术投资,然后分享效益,这种形式叫作技术转让中的技术入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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