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挪用公款罪的定义、主体和构成要件。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之便,将公共财物挪用并供个人使用,或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并用于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超过3个月未归还的行为。该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1.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之便,将公共财物挪用并供个人使用,或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并用于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超过3个月未归还的行为。
2.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身份,即国家工作人员。这一定义与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基本相同。同样具有特定性和公务(职务)性;
3、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挪 用 公 款 罪 与 贪 污 罪 的 区 别
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区别在于,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营利活动,而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首先,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在主观方面存在差异。挪用公款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贪污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其次,在行为方式上,挪用公款罪表现为将公款挪用为个人使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而贪污罪则表现为将公共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最后,在处罚上,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在数额较大、多次使用或者多次挪用公款不还、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下,处罚是相同的,都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在主观、行为方式和处罚上存在明显的区别。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之便,将公共财物挪用并供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并用于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超过3个月未归还的行为。其主体为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具有特定性和公务(职务)性。与贪污罪的区别在于,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营利活动,而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在主观方面,挪用公款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贪污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在行为方式上,挪用公款罪表现为将公款挪用为个人使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而贪污罪则表现为将公共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最后,在处罚上,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在数额较大、多次使用或者多次挪用公款不还、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下,处罚是相同的,都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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